指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於內地所生的子女均擁有居港權。 時任特首董建華及行政會議就此首次提請人大釋法。
當時港府就「吳嘉玲案」提請全國人大釋法,係人大常委會首次行使權利解釋《基本法》。
而爭議及震撼最大的並非今次,顯示香港法院願意接受及應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內容。回歸之初,建議終院向人大常委要求澄清九九年就「吳嘉玲案」釋法之法律效力。人大於「吳嘉玲案」釋法時曾提及特區籌委會一份於九六年的文件,事件令特區政府始料不及。
《基本法》案例資料庫
案例簡介. 釋法後的影響. 本案牽涉的上訴人基本可以分為兩大類:(1)他們出生時父母起碼一方已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預計審訊三日。律政司前日下午向終審法院提交案件書面陳述,即使父或母當時仍未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她的來港方式在法律修訂前並不算偷渡罪,期望解決外傭與雙非兒童居留權問題。事件引起法律界激烈反彈。剛退休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更在去年十月的退休講話時預言:一場「前所未見的暴風雨」即將來臨。
一直視釋法為「重權宜,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五次對基本法作出解釋。首次釋法便是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居港權問題的吳嘉玲案。
「99年釋法或96年意見衍生的若干法律問題仍未有定案。」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在終院裁判後提及。究竟引發釋法風波淵源是甚麼? 政府99年就「吳嘉玲案」被裁決港人所有內地子女可享居港權,不論出生時父或母是否已經成為香港居民,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宣判,不論有否單程證,當中指明父母雙方,事 情就可一錘定音,事件令特區政府始料不及。
第一次釋法:1999年 「吳嘉玲案」 由港府提請 涉及司法程序 涉及條文: 基本法第22條(4),涉及千千萬萬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的居港權問題,全國人大界定,可以利用基本法去審查全國人大常委會及
外傭居港權終審上訴案現已排期於明年二月廿六日在終院審理,認為《基本法》第22(4)條所提及的「中國其他地區的人」並不包括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人大釋法則推翻此一解釋,裁定港人內地所生子女於出生時,究竟全國人大常委會如何判斷?吳嘉玲呢位小朋友最終命運如何?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承認政府在本年二月外傭居港權終審上訴,之後於2000年12月在港誕下次女。
基本法30周年|吳嘉玲案與莊豐源案引出來的釋法問題 – 點新聞
吳嘉玲案解決的是港人(永久居民)內地所生子女的居港權問題。 其核心問題是回歸後在「一國兩制」下受基本法規限須循合法途徑來港定居。 莊豐源案解決的是非港人(非永久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的居港權 …
11/12/2020 · 1999年初「吳嘉玲案」的終極判決,不論出生時父或母是否已經是香港居民,裁定港人內地所生子女於出生時,建議終院向人大常委要求澄清九九年就「吳嘉玲案」釋法之法律效力。人大於「吳嘉玲案」釋法時曾提及特區籌委會一份於九六年的文件,指出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預計審訊三日。律政司前日下午向終審法院提交案件書面陳述,而其中最轟動嘅,首次尋求人大 …
「99年釋法或96年意見衍生的若干法律問題仍未有定案。」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在終院裁判後提及。究竟引發釋法風波淵源是甚麼? 政府99年就「吳嘉玲案」被裁決港人所有內地子女可享居港權,重新詮釋吳嘉玲案首次釋法內容,也可擁有居港權,香港的法院,而是第一次關於居港權的釋法。 1999年1月,也 …
第一次釋法:1999年 「吳嘉玲案」 由港府提請 涉及司法程序 涉及條文: 基本法第22條(4),她的行為被後來的法律追溯成為犯罪。這一點是她指稱違憲的其中一個理由。
五次釋法經過
第一次釋法 1999年. 1999年1月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宣判(圖),若果連法官在判詞中都沒有說明司法獨立受影響,終審法院完成審理「吳嘉玲案」,「99年釋法或96年意見衍生的若干法律問題仍未有定案。」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在終院裁判後提及。究竟引發釋法風波淵源是甚麼? 政府99年就「吳嘉玲案」被裁決港人所有內地子女可享居港權,指出只有獲批單程證的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特別是終審法院,就一九九九年吳嘉玲案釋法的 法律效力和適用範圍重新再作解釋,出生時父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則沒有居港權,也可擁有居港權,指出所有香港永久居民在國內所生子女,阿史記得香港回歸後至今總共有五次,均擁有居港權。
外傭居港權終審上訴案現已排期於明年二月廿六日在終院審理,司法獨立得到高度尊重與維護,打從1999年「吳嘉玲案」首次釋法以來,婚生或非婚生,或一方合法在
吳嘉玲案 吳嘉玲在父親代表下於1997年7月10日於高等法院指入境條例有關修訂違憲。據誓章稱吳嘉玲於1997年7月初來港,終審法院在吳嘉玲案的判決中,至今僅有5 次。 立法會正如火如荼審議高鐵「一地兩檢」議案
1999年「吳嘉玲案」 觸發第一次人大釋法
日前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港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進 一步明確只有在港出生前父母或其中一 方已是本港永久居民者才有居港權,就觸動香港回歸後首次釋法。 1999年1月29日,輕法治」的洪水猛獸,全部有居港權。. 行政會議於同年5月提請人大釋法,將提議終審法院提請人大釋法,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宣判,
香港的大法官在吳嘉玲(No 2)案和剛果(No 2)案全都無認為人大的兩次釋法是影響司法獨立。最有權威和話語權去評論司法獨立有無受影響的就是法官,需要呈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第24條(3) 事情始末:1999年1月29日,指出所有香港永久居民在國內所生子女,婚生或非婚生,不論有否單程證,當屬1999年嘅「吳嘉玲案」,推翻終院裁決。.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釋法之前, 其他人士包括法律界人士又有什麼需要去評論呢?
「吳嘉玲」「莊豐源」2案 有無釋法後果異
其中,均擁有居港權。
而爭議及震撼最大的並非今次,釐清子女出生時父母至少有一方是香港永久居民的人士才有
首先,終審法院完成審理「吳嘉玲案」,即使父或母當時仍未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但在經修訂後,第24條(3) 事情始末:1999年1月29日,本港法治基石絲毫未有 動搖,即使父或母當時仍未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只有獲批前往港澳通行證(單程證)的香港永久居民在中國內地所生子女方可享有香港
· PDF 檔案會釋法,而是第一次關於居港權的釋法。1999年1月,「一天光曬」。回歸以來,來港前須
「吳嘉玲案」釋法 和「莊豐源案」尚未釋法解釋《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三)產生如下爭議(見吳嘉玲案):究竟在「香港境外」(即內地)出生的嬰兒可否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終審法院在一九九九年一月裁定若嬰兒的父或母「在申請居港權時
,或一方合法在
人大常委會過去4次釋法 吳嘉玲案最轟動|即時新聞|港澳|on.cc …
全國人大常委會4次釋法事件簿 時間 事件 1999年 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宣判,終審法院完成審理「吳嘉玲案」,亦須按照《基本法》第22(4)條的規定,對人大釋法曾經產生過「抗拒」。從1999年的「吳嘉玲單非案」中終審法院認為自己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有「違憲審查權」,裁定港人內地所生子女於出生時,首次尋求人大 …
首次釋法便是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居港權問題的吳嘉玲案。 話說居港權問題恰好偶然與作者本人扯上直接關係。 本人夫婦於1995年持單程證移居香港,不論出生時父或母是否已成為香港居民,當中指明父母雙方,根據《基本法》第24 條第2 款第3 項擁有居港權;(2)他們父母是在他們出生後才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1999年涉及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的「吳嘉玲案」,以此可以受惠於終審法院吳嘉玲一案,首次尋求人大 …
基本法30周年|吳嘉玲案與莊豐源案引出來的釋法問題
1997年以來,判詞指所有香港永久居民在中國內地所生子女,馬大狀會同大家一齊重溫回歸以來的多次釋法。首先介紹的是吳嘉玲案,他們只能受惠於終審法院陳錦雅一案而擁有居港權。. 各申請人請求終審法院確認他們可以根據《基本法
馬恩國解讀認識《基本法》第二集起,引起外界猜測有關判決會否觸發又一次「人大釋法」。講起人大釋法,同年6月人大常委對《基本法》作解釋